脱贫攻坚战冲锋号角吹响后,宿州市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多项工作机制,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2016-2020年,宿州市财政涉农资金累计支出280亿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6亿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2017-2019年,宿州市连续三年荣获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优秀”等次,为全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建立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强化脱贫攻坚投入保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8号)文件精神,出台了《宿州市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财政扶贫投入只增不减要求,切实加大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宿州市本级和各县区分别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2016年以来,市县财政累计投入专项扶贫资金26.51亿元,分年度投入情况为:2016年投入2.09亿元、2017年投入3.62亿元、2018年投入4.8亿元、2019年投入7.3亿元、2020年投入8.7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其中,市级财政安排资金8.4亿元,占市县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的31.7%。
二是清理存量资金统筹用于脱贫攻坚。按照可收回统筹存量资金50%以上用于脱贫攻坚的要求,2016年以来,市县财政累计安排盘活存量资金4.3亿元用于脱贫攻坚,占可统筹比例的62%。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市财政局主动加强与省财政厅等省直部门对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在分配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等方面加大对我市投入的支持力度。2016年以来,省财政累计下达我市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34.08亿元,分年度情况为:2016年下达3.89亿元、2017年下达5.08亿元、2018年下达6.81亿元、2019年下达8.28亿元、2020年下达10.02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
二、建立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机制,形成合力支持脱贫攻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宿州市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整合资金范围,市本级和县级的权责和资金下达渠道,强化贫困县作为资金整合实施主体。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最新工作要求,注重加强对县区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指导。
一是严格规范整合资金。指导县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规定的资金整合范围开展整合,对纳入整合的资金使用严格执行扶贫资金“负面清单”管理规定。
二是资金整合做到应整尽整。指导县区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改等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围绕年度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推进“大类间打通” “跨类别使用”,形成强大合力支持脱贫攻坚。
2016年以来,全市各县区累计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涉农资金117.69亿元支持脱贫攻坚,其中,2016年整合19.84亿元、2017年整合29.12亿元、2018年整合24.58亿元、2019年整合22.04亿元、2020年整合22.11亿元。
三、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监管覆盖到哪里”的要求,2016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宿州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等30多个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一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投入保障规定。县区财政及时将年度本级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及统筹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确保全部达到上级规定的比例。
二是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认真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程序,加快资金和项目对接,严格落实“负面清单”规定,对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是严防扶贫资金违规滞留闲置。加强对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支付业务的动态监控,即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不得以拨作支,防止出现资金闲置、滞留现象,确保项目真实、进度真实。
四是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督促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按照计划实施项目,切实加快资金和项目对接进度,提高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效率。
五是建立健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按照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动态监控系统,督促指导县区将各级扶贫资金和项目纳入动态监控,及时做好资金项目数据录入和支付数据关联,依托动态监控系统,全面了解资金的安排、拨付、支付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
六是严格执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落实“两个一律”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市县财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设“精准扶贫”栏目,将涉及扶贫领域的财政资金清单、分配、拨付、政策文件等全部公开公示。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县乡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建立扶贫资金支出调度机制,着力优化资金使用拨付
为及时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宿州市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扶贫资金拨付,加强对部门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调度。
一是加快扶贫资金与项目对接。建立指导县区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督办制度,要求县区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扶贫资金预算下达后30日内,提出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报县区政府审定批准,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科学分类,选择预拨、提前下达、按月拨付或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等方式及时拨付资金;对于在30日内不能提出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单位,县区财政部门将发出督办通知单,督促项目牵头单位尽快提出分配方案。同时,督促指导县区按照《预算法》规定,按时分解下达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用于脱贫攻坚的各项资金。
二是强化市级调度排名。从2017年开始,市财政局对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管理情况,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调度”制度,将县区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每月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并抄送县区负责同志。针对支出进度持续靠后的县区,采取约谈和发函等措施,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督促县区认真梳理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措施,加大工作协调推进力度,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五、建立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按照省、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宿州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压实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一步突出脱贫成效,脱贫质量,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细化工作职责。印发《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全市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成立市财政局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和绩效管理工作,明确细化涉及扶贫资金管理科室职责分工,并强化与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的横向协作,确保工作形成合力,有序推进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县区指导。根据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皖财办〔2019〕1217号)文件要求,会同市扶贫开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从进一步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等方面指导县区财政、扶贫部门统筹做好本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扶贫项目资金相关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三是开展绩效自评。指导县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使用行业部门按照规定,开展年度扶贫项目绩效自评,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及时上传项目绩效自评表。同时,县区财政部门加强对部门的自评审核。2018年以来,县区通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开展扶贫项目绩效自评填报比例和审核比例均达到100%,涉及扶贫资金项目596个,关联扶贫项目资金近60亿元。
四是开展重点抽评。根据各相关主管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情况,指导县区财政部门牵头会同扶贫、审计等部门组织人员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对行业主管部门年度扶贫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数量覆盖面不低于10%,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做好年度省级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省级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在做好市本级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各项工作的同时,认真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围绕资金投入、资金支出、资金监管、资金使用成效、资金动态监控等方面全面对标省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要求,扎实补齐财政扶贫工作短板,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水平。在2017-2019年全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宿州市连续三年荣获“优秀”等次,累计获得省财政奖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4亿元。
六、建立财政脱贫攻坚督查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2016年以来,宿州市财政局采取多项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对各县区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执行情况、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是开展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2016年开始,建立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制度,采取县区自查、县区互查、市级重点督查的等方式,对县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市级对县区的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正式检查通报,督促指导县区财政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是开展扶贫资金暗访调研。为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要求,从2019年开始,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开发局等部门,采取专项调研和“四不两直”暗访方式,围绕县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公示公告,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等重点内容,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验项目、入户访谈等方式,对扶贫资金项目开展暗访调研。针对发现的问题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正式反馈县区,督促县区按时完成对反馈问题的整改。
三是认真开展脱贫攻坚排查梳理“回头看”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工作部署,市财政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排查梳理“回头看”工作落到实处。全市财政部门认真围绕《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中涉及财政部门的任务落实情况;2015年11月份以来脱贫攻坚领域各类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的关于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财政支持推进行业扶贫重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排查,共排查37个问题,其中:宿州市本级1个,埇桥区3个,泗县6个,灵璧县2个,萧县13个,砀山县12个,各单位严格对照整改要求和时限,逐项逐条开展“对账销号”,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四是扎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和“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宿州市财政局党委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将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和“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市财政部门牵头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5个问题和“回头看”反馈2个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制定整改制措施27条,已落实整改措施27条,相关整改工作报告及佐证材料按时提交市委整改办,市委整改办及时对市财政局牵头整改的工作任务进行销号。
七、建立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助力财政扶贫取得实效
2018年以来,宿州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实施全市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工作,围绕支持全市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不断加大投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完善扶贫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2018-2020年,全市各县区资产收益扶贫共投入资金6.07亿元,累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12934人,贫困人口累计增收3098万元。
一是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先后制定《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方案》《宿州市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办法》等文件,从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实施范围、实施主体、实施步骤和绩效评价等方面,指导县区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二是立足产业,选准主体。立足本地优势资源,充分考虑产业基础、区域布局、产业融合、市场环境、群众意愿等因素,选择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发展预期、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作为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带动农户从事生产经营,让农户享受收益分红、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收益。
三是创新模式,确保实效。积极推广园区、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利益联结模式,完善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努力实现产业增效益、农民增收益和集体增实力。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贫困村通过“四议两公开”制定详细的股权量化方案,合理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大力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
四是注重调度,加强监管。每月对各县区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推进情况实行调度,督促各县区资产收益扶贫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加强对项目公告公示、项目实施、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扶贫项目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严把清产核资、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主体责任,对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主体,加大对其失信惩戒力度,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八、建立单位定点帮扶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扶贫包保工作
宿州市财政局承担我市深度贫困县萧县圣泉镇郭庄社区的扶贫“双包”工作,通过建立选派干部驻村、结对帮扶等各项工作机制,以党建引领扶贫,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发展村级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帮助郭庄社区“旧貌换新颜”。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975户1952人,经过动态调整,截至2019年12月,共有贫困户799户1517人,已于2017年实现整村出列,经过几年定点帮扶,2020年剩余贫困户12户14人(已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脱贫攻坚。市财政局与郭庄社区成立联合党支部,选派1名副处级干部担任社区第一书记兼驻村工作队长,又先后选派2名同志任市财政局驻村工作队成员,切实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学习教育活动,组建党员政策宣讲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相继开展“党员为扶贫献计策”等系列活动,让郭庄社区党组织进一步焕发生机活力。
二是建立结对帮扶机制。经机构改革和人员划转调动调整,目前宿州市财政局有65名干部对口帮扶郭庄社区325户贫困户,帮扶干部每月定期走访贫困户,按照“三查十看”要求,重点了解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和“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并认真填写包保情况统计表,充分发挥帮扶干部充当脱贫攻坚战斗员、扶贫政策宣传员、工作落实监督员、基层情况信息员的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驻村工作队帮助协调解决。
三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2016年以来,宿州市财政局先后直接投入和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等资金600多万元支持郭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在5个自然村铺设12公里水泥道路,安装路灯400余盏,打农田灌溉深水井6眼,修建拓宽农田机耕道路15公里,补齐了郭庄社区基础设施硬件短板,告别了“断头路”,真正实现了“村村通”;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实现了“涝能排、旱能灌”。同时,驻村工作队结合农村环境整治“三大革命”,全面推进清理垃圾、治理污水、改造公厕等环境整治工作,发动群众清除村里的陈年垃圾,拆除旱厕,整治污水河沟,移除柴草杂物,进一步美化村容村貌,改善提升生产生活环境。
四是壮大帮扶村集体经济。针对郭庄社区“贫困人口多、资源禀赋差、产业带动弱、增收渠道少”等实际,先后帮扶郭庄社区申报光伏扶贫项目、村集体发展项目等,累计投入150多万元,建立光伏电站、扶贫工厂、农机租赁等项目稳定村集体收入来源,年增收15万元以上。2019年以来,结合萧县创建园林城市的契机,宿州市财政局重点帮扶郭庄社区建设产业扶贫基地,多方协调争取资金投入,建设126亩苗圃扶贫产业基地,积极探索“企业+基地+农户”多方扶贫联动模式,产业基地可直接带动贫困户80余户增收,年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通过帮扶打造“项目+产业基地”,郭庄社区集体经济不断壮大,2019年度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2.5万元。
五是注重对帮扶村进行人文关怀。为满足郭庄社区党员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宿州市财政局连续多年为郭庄社区党支部订阅了《农民日报》《安徽日报》《拂晓报》《半月谈》及《瞭望》等刊物;“六一”儿童节期间,市财政局机关党委、工会到郭庄小学看望家庭困难学生,为他们送去书包等学习用品,切实关心关爱儿童成长;每年的普法宣传周,市财政局的志愿者都到郭庄社区和村小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村民和学生宣传财政资助学生政策、民生工程实施政策等,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现场财政政策咨询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每年春节前夕,市财政局都组织人员到郭庄社区开展春节慰问活动,看望慰问贫困群众,为他们送上生活慰问品和慰问金,让贫困群众真正感受到节日的温暖。(通讯员 许磊 李建刚)(安徽日报宿州记者站 何雪峰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