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联合县科技局开展“三个规定”宣讲
来源: 郭亮 2021-06-25 11:14:30 责编: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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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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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党员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让拒绝过问成为规矩,让全程记录成为习惯,使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进一步推动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日前,灵璧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联合县科技局邀请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宏庆开展“三个规定”宣讲。宣讲中,重点对“三个规定”出台的背景,“三个规定”重点分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同时,宣讲还通报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市、我县群众身边相关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我县执行“三个规定”取得明显成效等方面进行认真宣讲和解读,使全室工作人员受到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主任章馨主持了宣讲活动。(郭亮)(安徽日报宿州记者站 何雪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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