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开始实施啦!
来源: 王洁 孙雨静 2021-08-03 09:36:55 责编: 余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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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应急管理部制定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近日,西园街道平安建设部、七里塘社区联合蜀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西园派出所共同走进辖区高层小区,普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社会保有量已接近3亿辆。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不少城乡居民习惯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一旦起火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充满整个空间和通道,导致人员疏散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在今年就发生多起电梯内电瓶车爆炸燃烧时间,例如:成都成华区丛树家园九栋一单元电梯里发生电瓶车爆炸燃烧事故,电梯内五名人员严重烧伤。合肥马鞍山路一住户将电动电瓶放在客厅充电,锂电池突然失火,引燃附近可燃物,所幸发现和处理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等等。

为充分认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意义,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正确理解和应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当天,蜀山区消防救援大队为西园街道辖区内丰乐世纪公寓物业管理负责人、消防安全员、街道社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居民等开展现场消防演练,介绍灭火器的种类与正确使用方法、高层消防栓的正确使用方法等;随后西园街道平安建设部、七里塘社区、蜀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西园派出所宣传服务队员走进辖区高层小区,向居民发送《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宣传资料,与居民探讨加强高层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办法措施。宣讲新规,其中《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增强广大群众对新规内容的了解和知晓率,提高防火能力,消除藏在高层建筑中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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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都是违法行为。如果违反,从8月1日起一经发现最高罚款1000元。请您遵守并转告您的家人和朋友。”当天下午,在丰乐世纪公寓小区,蜀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的消防宣传服务队员对在楼道口停放电动车的一位居民说,并规劝他把电动车移到小区内公共非机动车停车棚。

“消防安全无小事,我们社区在消防安全工作上,不仅仅是对辖区居民进行广泛的宣传,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更是每月定期在辖区各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培训;同时对于非机动车管理,我们也是在辖区内广泛推广智能化停车棚管理,增强小区居民有序停车、规范充电的公共意识,营造良好安全的小区人居氛围。”七里塘社区党委副书记方孝飞说。(王洁 孙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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