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四个持续规范”强化公益岗位管理
来源: 邵伟 2021-08-06 16:07:19 责编: 何雪峰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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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萧县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作为促进脱贫人口实现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作用发挥日益显现。

持续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紧扣脱贫劳动力的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根据“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人岗匹配”原则设置各类岗位,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统筹各类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半)劳动力,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持续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选聘和管理。按照程序及时公布岗位选聘信息,规范开展人员上岗条件审查和拟聘用上岗人员公示。充分考虑岗位职责、劳动时间、劳动强度等因素,合理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务工报酬或岗位补贴标准,保持同一区域内类似岗位间聘任标准、待遇保障水平等基本统一,对不同岗位、不同工作量给予差别务工报酬或岗位补贴的,及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与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明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管理考核等内容。

持续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坚持“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原则,不断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精准度,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督查检查,重点核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动态管理、履职尽责、待遇给付、权益保障等工作。定期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信息进行全面摸排,逐个核实,准确辨别,夯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基础台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持续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责任。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等岗位开发部门把好“源头关”,各乡镇、村(社)委等使用部门把好“日常关”,明确职责分工、管理责任,各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部门加强横向协调,明确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从源头和机制上推进乡村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进一步落实岗位考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强化资金监管,综合利用大数据比对、实地走访等手段,核查岗位开发和人员安置信息,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严禁优亲厚友、轮流上岗、冒名顶岗、人岗不匹配、挂名领报酬等现象。对督查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明确岗位归属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邵伟)(安徽日报记者何雪峰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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