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表明家庭教育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无论教育怎么“减负”,但家长永远都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目的就是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而《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家庭教育的责任,完善学校和家庭教育协同,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众所周知,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因而“家庭教育”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然而,作为人生第一任老师,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不良效应绝对不可小觑。
因此,作为家长,首先必须明确家庭教育的责任,努力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做孩子学习的引领者,因为没有天生自觉的孩子,绝大多数孩子需要家长督促;其次,要做孩子成长的守护者,用心观察和陪伴,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给予孩子帮助;最后,要做孩子言行的示范者,在学习、行为、生活、品德等方面以身作则,为孩子打好崇德向善的人生底色。
作为家长,还要深刻认识到,“双减”的目的,就是把孩子从学习重压下解脱出来,让孩子的课外生活丰富起来,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孩子生命中有很多重要的东西,除了学习成绩,更要将视野拓宽到课堂之外,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陪孩子在运动中强健体魄,鼓励孩子立下远大志向,敢于追逐梦想并为之作出不懈努力,从而得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可见,“双减”更加考验的是父母的担当。做负责任的父母,是家长们首当其先的选择。教育路上,最不该偷懒的是家长,最不该放养的是孩子。优秀的家长不在于自身学历的高低,而在于是否有责任意识。任何一个优秀孩子的成长,都离不开家庭的尽责与努力。陪伴是责任,养育是责任,以身作则更是责任。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既是对“家事”负责,更是对“国事”负责。(安徽日报记者何雪峰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