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与驻在部门对什么事情可以沟通、怎么沟通把握不准,现在好了,有了这项机制,我们今后的工作就好开展了。”涡阳县纪委监委一派驻纪检监组组长说道。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沟通协调,提升监督质效,涡阳县纪委监委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商机制,通过会商沟通,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大事、要事、难事、急事,构建相互支持、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
明确会商方式。分定期会商、专题会商。其中定期会商主要围绕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局性工作开展,至少每半年举行1次。专题会商主要围绕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关专项工作、具体问题开展。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会商时间。
细化会商程序。派驻纪检监察组或驻在部门党组(党委) 根据各自职责和需求,提出会商建议,由双方沟通协商,共同确定会商议题、会商方式和会商时间。提出会商建议一方或承办会商事项一方作相关说明,双方进行会商讨论,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会商参加人员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加强会商督办。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明确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班子成员牵头抓好督办事项的推进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重要工作提示单、工作事项交办单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直面问题、抓好整改,确保实效。对会商确定事项重视不够、推诿扯皮,不按时整改落实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强化成果运用。派驻纪检监察组将会商结果作为分析研判驻在部门政治生态的重要参考,评价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以及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考量因素。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将会商实际成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重要内容。县纪委监委将开展会商工作情况纳入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年度考核。(涡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