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素养、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切实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日常监管规定,预防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行为,云岭司法所以“三比三创三争”活动为工作总抓手,通过“三个结合”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成效。
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司法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通过集中组织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教育学习工作。在重大节点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向社区矫正对象明确监管规定,提出监管要求,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明确身份意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罪名、个性特征、职业要求及认罪认罚程度等,为社区矫正对象布置相关学习内容,并要求提交学习笔记或者学习心得,保证自学效果。
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司法所通过社区矫正对象微信、微信群等线上媒体推送法律法规、时事政策、心理健康知识以及典型案例等,并明确具体的学习时长,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把教育学习融入日常生活,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感染力。另一方面,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点检、个别教育、走访等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向社区矫正对象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解决生活、工作中的一些困惑,确保教育学习工作做到实处。
分段学习与分类学习相结合。司法所结合入矫教育、常规教育、解矫教育三个阶段,区分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监管类型,有针对性地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分段学习。入矫初期,主要针对《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社区矫正对象所涉及的罪名、工作内容以及心理测评的结果开展教育学习。入矫三个月后,对矫正方案进行评估,对于变更矫正级别的社区矫正对象,相应地调整日常教育学习的内容。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罪名、悔罪表现、家庭关系等情况,司法所通过警示教育、个别教育、家庭走访、通信联络等方式开展分类教育学习,不断巩固教育学习成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王成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