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谢谢,谢谢你们,这么快就帮我恢复了……”近日,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科接到一位老兵的致谢电话。
老兵名叫余子华,现年79岁,1965年3月入伍。服役期间因右手指受伤,被评为三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1969年3月退役,1975年将残疾抚恤关系转移到芜湖,1975年至1994年均按政策领取残疾抚恤金,后离开芜湖去了安庆市太湖县,便一直未到芜湖领取补助。
偶然的机会,余子华老人在芜湖工作的侄子听说残疾军人可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待遇还不低,便想起有残疾军人证的叔叔余子华,一问才知道,叔叔从1995年开始就断领了,抱着问一问的想法,他领着老人来到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当年,企业倒闭后,我便离开芜湖了。”余子华小心翼翼地从上衣口袋掏出革命伤残疾军人证递给工作人员,“由于两地路途较远,交通不便,加之身体条件不好,便没有再回来芜湖,从那时候开始补助就断掉了,所以想来问问还能不能恢复。”
虽过去很多年,但老人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却保管得很好,上面每年领取抚恤待遇的记录还依然清晰可见……
“老人家,您的这个证件应该是没问题,您放心,我们一定会尽力想办法帮您查找记录。”该局优抚褒扬科负责人当场表示。
时隔28年,从民政部门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发放已经从由市级转到县区发放,当年的经办人员都已经退休了,现在的工作人员又不了解当时的情况。怎么办?问题非常棘手……
经多方打听,该局工作人员终于找到一名熟悉当时情况的退休干部,询问到了具体情况。原来,2004年芜湖市事权下放,残疾军人伤残档案便由市民政部门转到各县市区保管,由于余子华离开芜湖后,一直没有来年度核查,抚恤补助便一直处于断领状态,所以他的档案可能作为遗留档案封存在芜湖市档案室内。
“找到了,找到了。”在尘封已久的档案资料中,工作人员经过一整天的整理搜寻,终于发现了余子华的伤残档案。经对比,伤残档案记载与他本人提供的残疾证内容完全一致。随后,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便将这一情况向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了详细的书面报告,经与省厅多次沟通研究,最终确定恢复余子华因公八级残疾军人待遇,抚恤补助标准为每年19910元。
28年前断领的待遇终于得以恢复,余子华激动不已。电话中,工作人员婉拒了余子华老人的致谢请求,表示很高兴能帮助到他,并嘱咐他保重身体。
“为退役军人排忧解难我们无上荣光,把老兵的事当作自家事,急老兵之所急,让每一位老兵满意是我们追求的目标。”芜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表示。(芜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