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让我的权益得到了维护。”近日,在砀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李先友拿着双倍补偿金68640元,激动地说。

李友先,砀山县砀城镇人,1984年退役返乡后,被安置在砀山县医药公司,1996年下岗,2000年7月被砀山某单位聘用为保安。2020年9月1日,李友先在住院期间,接到单位保卫科电话,被口头辞退。因李友先在工作期间,该单位未为其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2021年10月20日,李友先到砀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认真接待后,经砀山县法援中心审查,李友先系退役复员军人,又系下岗职工,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指派该中心刘桂东律师承办该案。通过法援中心和律师的协调努力,该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因该单位电话口头辞退李友先,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且李友先在该单位连续工作超过15年,距离退休年龄不满五年,该单位应构成违法辞退,应向李友先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68640元。通过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努力,李先友如愿以偿地获得了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护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砀山县司法局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近年来,砀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契机,细化退役军人老兵调解及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内容,负责日常法律咨询与解答,免费为来访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理念,扎实开展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全县退役军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建机构、建机制、建渠道,让砀山县退役军人老兵调解和法律援助见成效。

砀山县官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法律援助联络点
下一步,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继续以全面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切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不断强化学法用法水平、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力争让退役军人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满,荣誉感更强。(张建军 周晓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