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实现辖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明确、处置程序规范、资源有效利用,长丰县城管局细致筹划、狠抓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程序和监管体系。针对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完善了建筑垃圾外运、回填审批程序,形成了“企业(单位)申请、乡镇(开发区)审核,县城管局审批”的办理流程,县城管局、属地政府、城投公司等部门共同监督管理的体系,从严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出土、用土。出台《长丰县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监管主体和各单位管理职责,避免权责不清、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在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近两年长丰县基本未发生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市对县建筑垃圾管理年度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前茅。
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化管理。自2021年3月1日起,长丰县实施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制度,制定了《长丰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格管理办法》、《长丰县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办法》,未取得《长丰县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在本县承接土石方运输工程。对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范的渣土车,不予办理核准手续。所有经核准的渣土车必须安装有盲区观察镜、转弯语音提示器、行车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等。通过微信群、座谈会、教育培训会等不同形式开展渣土处置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建设(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会,以“法律宣传+事例警示”的形式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通过相关制度的实施,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重心由过去的管理车辆向“企业与车辆一起抓”的方向转变,提高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管理精度和力度,建筑垃圾运输安全显著提升。
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为响应合肥市“无废城市”建设,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困境,长丰县城管局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经过风险评估、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公开招标等环节,长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最终落地,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总投资2000余万元,投产后建筑垃圾年处理量达120万吨,可以对工程建设、装饰装修、拆除拆迁等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并进行资源化利用,有效解决长丰县及周边区县建筑垃圾处理难的问题。该项目弥补了长丰县建筑垃圾处理短板,标志着长丰县建筑垃圾处理正式迈上资源化利用的新台阶。
下一步,长丰县城管局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朱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