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霍山县退役老兵龚宗信申请补评残的诉求,通过多方合力,最终被评定为因公四级伤残军人。6月15号,第一笔伤残金5640元和护理费3145元发放到他本人手中,了却了老人多年的心愿。
龚宗信,男,现年87岁,霍山县与儿街镇大沙埂村人,1956年3月入伍,1960年2月15日退役,回乡后,当地政府根据其带病回乡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相关优抚政策给予了优抚照顾,现每月享受755元的带病回乡补助待遇。
根据老人口述和调查结果,龚老觉得当时年轻,身体恢复能力强,就未申请补评残待遇。且地方政府还给予优抚补助,就一直没把补评残的事情放在心上。随着年龄增大,身体日渐衰老,龚老萌发了补评残要求,2017年向政府职能部门递交了补评残申请材料,相关优抚业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龚老递交的补办评残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认真审阅,龚老的伤情为:1959年7月2日因在国防施工中突然嘎丝灯爆炸,致本人双眼受伤,右眼睑虹膜裂伤、右眼积血、左眼外伤性白内障。
结合优抚评残政策和评残规范程序,该县及时将补评残材料上报到市局、省厅。后因补评残材料中部队原始证明存在真伪等疑点,申请补评残材料被退回,一时龚老及其子女难以接受,多次到市、县提出诉求。针对龚老在部队受伤年代已久,档案记叙不清楚,原服役部队医院和住院治疗档案也无从查找等特殊情况,该县在一方面积极沟通交流,做好本人及亲属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多次前往市局、省厅详细汇报龚宗信申请评残事宜。2023年5月,在省厅、市局的高度重视下,重新组织专家组审核鉴定龚老的补评残材料真伪。6月初,顺利地通过了省级医疗专家组鉴定,彻底解开了老兵一直挂在心上的心结。(罗时婧 卢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