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为民显担当 优化环境促发展
来源: 许林 2023-08-18 16:34:11 责编: 武长鹏 陈亮

近年来,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打造“满薪满益”和谐劳动关系亳州品牌,在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调解仲裁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完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20年至2021年度,先后与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联合组建涡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服务工作站、劳动争议诉前调解办公室,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22年,率先在全市组建了覆盖各镇街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成立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70家建制率达60%以上,落实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作为辖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管理、指导、服务第一责任人的职能,要求积极对接企业,主动上门服务,推进劳动纠纷源头预防。2023年,与工会、市场、交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科学、规范、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1+N”多元化解机制的完善,有效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2023年1至6月,通过基层调解和仲裁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占劳动纠纷处理案件总量的85.2%,调解成功率92%。

提升基层劳动争议调解能力

“用工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上岗之前要进行安全培训,该缴纳的工伤保险等要按时足额缴纳……” 日前,在涡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安徽易腾服装科技有限公司,仲裁员许林、李雨晴正在进行政策解读。 

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普法宣讲

这只是“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中的一场活动。涡阳县常态化、长效化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千家企业”及“百千万法律工作者帮扶行动”“青年仲裁员服务企业”活动,充分发挥仲裁员的专业优势,及时及早送法律、送政策、送案例入企,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针对个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以仲裁建议书、上门指导、邀请旁听庭审等方式进行指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剖析争议隐患和法律风险,完善规章制度,促进规范用工。今年以来,对镇街道调解中心调解员系统培训2次,对企业普法宣讲12次,邀请4家企业参与庭审旁听,受益人数约500人。 

“现在我们的劳动用工合同更加规范了,企业内部也加大了用工监察力度,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鸿路钢构集团人事经理李倩楠介绍,这些工作的开展与落实都得益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他们公司内部职工每年度的业务培训与帮助。

在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指导和帮助下,亳州温氏集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鸿路钢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分别于2021年和2022 年度被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授予“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称号。

发挥流动仲裁庭准司法作用

该院鼓励、支持组建流动仲裁庭。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入仲裁程序,确保劳动纠纷依法及时处理。优化完善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程序,对调解成功需要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积极引导进入仲裁确认,督促协议履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全面推行仲裁建议书,实现“处理一案、预防一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场调解劳动纠纷

“满薪满益”保护劳动者权益

快递员、代驾司机、外卖送餐员……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涌现出一大批“新业态”劳动者。“新业态”劳动者工作自由灵活,但在权益受损时往往面临维权难问题。

“用工关系不明确,是新业态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前不久我们刚处理过一起快递员与某知名平台经济工伤纠纷的案件,几经周折,辗转几个地方才最终确认当地某商贸公司与快递员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帮助该快递员落实了工伤赔偿。”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张西岭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在思考如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今年专门成立了涡阳县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加大办案力度,着力化解新业态就业人员劳动争议,依法依规处理好新业态就业人员权益保障。

深入新业态用工企业开展座谈会

在化解劳动纠纷的过程中,仲裁院不断优化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对贫困劳动者、农民工、工伤职工等弱势群体及集体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启动“绿色通道”,并优先按照“当日申请,当日指派”的原则办理。对于集体争议案件,特别是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易引发舆论焦点关注的此类案件,仲裁院严格秉持“快立、快调、快审、快办、 快结”的原则,优先予以调解、裁决。对于普通劳动争议案件,基本可将原法定45天结案期缩短为30天。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多元化劳动争议调解优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原则,采取更加柔性的方式化解矛盾,更好发挥调解仲裁职能,护航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张西岭表示。(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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