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阜阳市阜南县出台《阜南县现役退役军人立功授奖人员和退役军人中的优抚对象等购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军人购房补贴的分类及标准、申报程序和相关责任等多方面,对该县军人购房补贴工作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自2023年9月21日起施行。据悉,阜南县是安徽首个出台军人购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县。
明确分类及标准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在阜南县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现役、退役军人立功授奖人员、退役军人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在部队服役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现役、退役士官(志愿兵)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岛屿)服役的现役、退役军人,实行分类补贴。
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个人荣立一等功的退役军人在阜南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400元/平方米补贴;个人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军人、参战人员、参加核试验人员、“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老复员军人(1954年之前入伍)、1-6级残疾军人在阜南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200元/平方米补贴;个人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7-10级残疾军人、省级表彰的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在阜南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补贴;带病回乡的退役军人、在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岛屿)服役的现役、退役军人、市级表彰的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在阜南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补贴;农村60周岁老兵退役军人、老烈士子女、县级表彰的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在阜南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补贴;在部队服役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现役、退役士官(志愿兵)在阜南县购买新建商品房时,按补贴面积给予400元/平方米补贴。
符合两种以上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从优”的原则,按补贴类别最高的一种补贴标准执行。
购房补贴需规范申报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军人购房补贴应遵循下列程序:申请人如实填写《现役、退役军人购房补贴资格审定申请表》,并附规定的证明材料后向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核查后,分批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会审;经审定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可以在市场上选购符合办法规定的商品房,也可以定期公布的房源情况,向县住建局报名登记选购商品房;申请人取得所购商品房不动产证后,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发放购房补贴资金,由房管窗口向补贴对象打卡发放。
相关政策不能叠加享受
在阜南县购买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已分配保障性住房的,可以在退出后享受现役、退役购房补贴政策。
《办法》中规定的购房补贴政策和购房消费券、人才购房补贴、蒙洼洪洼居民购房补贴等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叠加享受。在土地、房屋征迁时选择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不享受本《办法》购房补贴政策。
发生违法行为可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明确,购房补贴对象采用隐瞒、欺骗等手段,不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信息,不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更新信息,违规获得购房补贴资金的,或者在获得购房补贴资金后不遵守《现役、退役军人购房补贴协议》约定的,限期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并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不能在期限内退还的,纳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缴。
严格补贴发放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公开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行为。县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部门对购房补贴工作全程加强监管监督,对违规违纪情况严肃问责。(陈韫祎 张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