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肥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肥东金融监管支局,召开肥东县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动员会,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创业贷政策,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为退役军人创业注入金融动力。
会议指出,退役军人创业贷的支持对象包括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中,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指有创业意愿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要求退役军人担任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满1年,且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的退役军人职工占职工总数20%以上;退役军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需退役军人担任理事长满1年。
会议强调,退役军人有贷款需求的先向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承办银行中自主选择1家意向银行。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其退役军人身份后,将有需求的支持对象名单推送给承办银行。承办银行收到推荐名单后,将及时主动开展服务对接工作,深入了解支持对象实际融资需求与经营、资信等方面情况,加快开展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
肥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退役军人创业贷工作,是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重要举措。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和承办银行的紧密合作,将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下一步,肥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退役军人了解创业贷政策。同时,加强与承办银行的沟通协调,优化服务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能够及时获得贷款支持,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取得实效。(陆翠峰 吴涛)
